根据菏泽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自9月17日起,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将在菏泽城区内联合开展违法收取停车费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厉处罚。
在菏泽城区以内,未经物价、交警等主管部门批准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收费场所。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关于机动车临时停放,应当停放在交警部门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并严禁车辆在临时停车泊位以外的城市道路(含非机动车道)及其他禁停场所停放,违者由交警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进行处罚。
此次违法收取停车费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公安和城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联动执法,对违法收取停车费,不听规劝、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违法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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